第 504 條意見應於 6 月 16 日前提出

針對第 504 條保持建築物無障礙提出意見

能源部 (Department of Energy, DOE) 已就第 504 條發佈了所謂的「直接最終規則」。這將取消一項由來已久的規定,即使用聯邦資金新建的建築物必須對殘障人士無障礙。

 

根據兩份提交的案卷,除非在 2025 年 6 月 16 日前提交足夠的意見,否則最終裁定將於 2025 年 7 月 15 日生效。

 

可在此閱讀訴訟案件:

備案編號 1:撤銷與聯邦資助計畫或活動中的不歧視相關的新建築要求

備案集 #2:廢止與聯邦資助計畫或活動中的不歧視相關的法規(一般規定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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